飞马国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8-28  飞马国际(002210)公司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6 年6 月4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以下简称“第 20 号解释”或“本解释”),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 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1 月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 调整。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要求,公司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执行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