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关于收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9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的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达新材”)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2021)沪0104执636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一、通知书具体内容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不能履行义务,但对你公司享有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执行对你公司的到期债权,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一、收到本院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后十五天内直接向本院履行你公司对被执行人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到期债务人民币42,217,580.18元,并不得向被执行人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清偿;
二、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若擅自向被执行人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履行造成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本院将依法追究你公司妨碍执行的法律责任。
逾期不履行又不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对你公司强制执行。
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澳银投资”)与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合同纠纷一案中,澳银投资对公司申请代位追偿,要求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履行对上海鸿孜到期债务。
收到通知书后,公司对上海鸿孜到期债权进行了核查:通知书中提及的42,217,580.18元到期债务,其中8,480,000.00元为上海鸿孜前期向公司交纳的非公开发行保证金,其余33,737,580.18元为上海鸿孜给公司子公司上海观峰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和代支付类款项,具体情况如下表:
其他应付款对方名称 | 期末余额(元) | 主体 | 性质 | 形成时间 | 形成背景 |
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8,480,000.00 | 母公司 | 保证金 | 2020年9月27日 | 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证金,不属于财务资助 |
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13,780,000.00 | 上海观峰 | 借款 | 2021年6月9日178万元;2021年6月11日200万元;2021年6月22日1000万元。 | 补充公司流动性,属于财务资助款项。 |
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19,957,580.18 | 上海观峰 | 往来款 | 2021年4月15日17,956,580.18元; 2021年8月31日200.1万元; | 上海观峰于2020年4月和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实际融资金额79,999,430.00元。杨鑫、上海鸿孜为该笔融资的保证人,款项为代垫租金的往来款,不属于财务资助。 |
三、公司应对措施及可能影响判断
公司拟在《通知书》要求期限内提出执行异议,并视案件发展情况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通知书》内容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但需以最终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如下:
— 3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欧航电”)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合同买卖纠纷,截至起诉前,上海观峰共剩余 4,492,890.6 未支付,富欧航电于 2021 年 5 月 16 日提起诉讼,原告为富欧航电,被告为上海观峰。 | 449.29 |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富欧航电货款4,492,890.60 元、逾期付款利息以及保险费5,000 元。公司已上诉,二审已裁定维持原判。 | 2022 年 2 月 14日法院执行2,007,978.02元,冻结上海观峰四台机器设备。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上海观峰被查封的四台机器设备。 |
上海大华正盛箱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华”)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租赁合同纠纷,上海大华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原告为上海大华,被告一为上海观峰,被告二为上海宏达。诉求上海观峰给付厂房租金及相关损失费用1,541,746.24元,诉求上海宏达承担连带责任。 | 154.17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上海观峰支付租金、搬迁滞纳金、房屋占用费等费用,并进行搬迁。同时判决上海宏达不承担连带责任。 | 因上海观峰无力支付,上海大华申请查封上海观峰设备进行拍卖。 |
富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欧科技”)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9月27日在线开庭审理,原告富欧科技起诉被告上海观峰支付专网通信设备货款1427000.3元。 | 142.70 | 一审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理由是,案涉基础交易涉嫌经济犯罪。 | 原告富欧科技申请保全上海观峰机器设备四台。上海观峰已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原告的财产保全。 |
2022年1月7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03202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部分公司投资者认为被告虚假陈述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投资损失,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 145.58 | 已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尚未正式开庭。 | 尚未正式开庭。 |
五、备查文件
1.《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2021)沪0104执6361号】。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