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ST宏达 公告编号:2023-038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预计与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及其子公司发生销售产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450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截至目前与江苏明珠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实际使用情况及下半年经营计划情况,公司将增加向江苏明珠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产品额度3,000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事项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明珠硅胶橡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地址:扬中市三茅镇宜禾路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股东信息:施纪洪 95%;蒋纪凤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施纪洪经营范围:硅橡胶及其制品、工程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硅油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明珠硅胶橡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资产70,935.08万元,净资产34,483.5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189.70万元。关联关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恩伟先生之父朱德洪先生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2、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
关联人 | 关联交易 类别 | 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原 预计金额 | 调整后 预计金额 | 2023年初至披露日发生额 |
江苏明珠及其子公司
江苏明珠及其子公司 | 采购原材料、产品 | 硅橡胶商品原料 | 按照市场价格 | 300 | 3,300 | 261.14 | ||||
销售产品、商品 | 硅橡胶商品 | 按照市场价格 | 1,800 | 1,800 | 132.28 | |||||
支付服务费 | 技术服务费 | 按照市场价格 | 150 | 150 | 53.20 | |||||
固定资产交易 | 固定资产 | 按照市场价格 | 200 | 200 | 21.90 |
合计
合计 | 2,450 | 5,450 | 468.52 |
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强,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或形成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江苏明珠及其子公司之间主要发生以下交易:采购原材料,销售生胶,技术服务,固定资产等。
(二)关联交易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分析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基于发展高温硅橡胶业务的经营模式下,和相关关联方的合作能使得公司在销售端有更丰富的产品型号,在采购端有更稳定更优惠的选择,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明确了交易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合同的原则,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确定业务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条件。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主要是基于公司截至目前与江苏明珠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实际使用情况及下半年经营计划情况,系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和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参照市场行情价格进行定价,相关预计金额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