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俊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4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下午13: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9:15至2023年8月31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15号中港汇36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63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8.00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4,4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6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9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9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44%。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9、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56%;反对1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9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吴团结、杜羽田出席了本次会议,委派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