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融信: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3-076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吴建华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建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吴建华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 Topsec Technologies Group Inc.
(3)设立日期:1985年08月30日
(4)注册地址: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3号3楼西侧
(5)股票上市时间:2008年02月01日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天融信
(8)股票代码:002212
(9)法定代表人:李雪莹
(10)董事会秘书:彭韶敏
(11)公司办公地址: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3号3楼西侧、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11号楼东侧
(12)邮政编码:515041(汕头)、100193(北京)
(13)联系电话:0754-87278712、010-82776600
(14)传真:010-82776677
(15)互联网地址:www.topsec.com
(16)电子信箱:ir@topsec.com.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二:《关于制定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4)。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建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吴建华,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注册会计师。1984年8月至1985年4月,任广西宁明爱店驻军排长;1985年5月至1985年10月,任北京军区后勤部驻247、743厂军代表;1985年11月至1990年4月,任总参轻武器论证研究所助理员;1990年5月至1998年3月,任总参装备部财务参谋;1998年4月至2001年11月,任总装综合计划部财务参谋;2001年12月至2002年4月,任北京华闻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2年5月至2008年8月,任北京通审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9月至2013年4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3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2017年1月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2023年8月至今任珠海市横琴龙翔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吴建华于2019年6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表决意见均为“同意”。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10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19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彭韶敏女士
联系地址: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1号
邮政编码:515041(汕头)
联系电话:0754-87278712
公司传真:010-8277667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吴建华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建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 表决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制定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