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融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同意聘任李雪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孔继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吴亚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彭韶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提名程序、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3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2.4410万份。
独立董事:吴建华、佘江炫、蒋庆哲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