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77号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拟向14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授予股票期权65.37万份,拟向何强、全衡、钟小华、连浩臻、高薇等5名高管、董事授予59.42万股限制性股票,向8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授予48.8万股限制性股票。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是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至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和40%。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2020年至2022年,你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88亿元、
8.57亿元和8.38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06.12%、121.18%和-2.28%。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发展及市场环境变化、近三年经营情况、营收增长率及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后续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说明此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设置的依据、具体测算过程及合理性,考核指标仅设置营业收入的合理性及科学性。 (2)请说明你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下滑的具体原因,
结合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外部经营坏境、未来发展规划等说明设置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指标远低于你公司过往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的原因及合理性,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的2023年至2025年增长率设置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能否发挥激励作用,进一步说明上述指标设置是否存在向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结合拟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限、主要工作等分析说明其份额占比确定依据,进一步说明此次激励计划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 7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