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修订稿)

http://ddx.gubit.cn  2023-07-22  大为股份(00221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修订稿)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冼俊辉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冼俊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冼俊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冼俊辉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冼俊辉: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长江商学院在读EMBA,已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曾任招商银行深圳福民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平安银行深圳前海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前海海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曾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冼俊辉先生为深圳市华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现任海南华至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副总经理、深圳市前海瑞宏凯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南京彦慧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至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深圳市前海海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冼俊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董事任职的条件或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1.《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7)、《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3-072)。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同意票;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8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7月26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①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股票账户卡

个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

收件人:何强

电话:0755-86555281

邮政编码:518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四)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7月26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人:

冼俊辉2023年7月21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修订稿)》《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冼俊辉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名称备注授权意见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0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1.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2.征集人仅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若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和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授权日期: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