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3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3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何强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数量77,014,21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633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经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有2位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故以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为1名,代表股份数量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77,014,11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6331%;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6,652,30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8188%。
(二)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73),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冼俊辉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8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44,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67%;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3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6,644,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7%;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44,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67%;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6,644,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7%;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44,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67%;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6,644,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7%;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006,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6,644,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7%;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夏雨、杨艺雯;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表决权程序、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