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深圳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人民币500万元,该笔贷款由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已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1,500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700万元。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资金往来,并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违规对
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冼俊辉 姚海波 钟成有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