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大为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赖昌源
保荐代表人姓名:赖昌源 | 联系电话:027-51663156 |
保荐代表人姓名:牛南
保荐代表人姓名:牛南 | 联系电话:027-5166315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2023年7月1日,公司公告《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专户注销的公告》,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6月29日,公司存放于专户中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已全部使用完毕。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已披露情况一致。鉴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3年6月29日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已事前及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已事前及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已事前及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1、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6,662.61万元,同比下降516.96%,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1、受半导体存储、智能终端行业需求疲软及相关宏观不利因素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经过充分审慎的评估后,发行人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等资产计提跌价准备;发行人于2020年6月收购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后形成了商誉,受行业影响,基于审慎原则及发行人未来经营能力的预测,发行人对商誉进行部分减值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为人民币1,240.00万元;2、大为股份为聚焦业务发展重点,对智能终端领域业务进行优化调整,发行人出售、注销了相关业务部分主体,与上年同期相比,报告期内相关业务收入减少;3、报告期内, |
发行人为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投入了相关人员、资金等,但目前尚未产生效益,对发行人的整体盈利能力也有一定影响。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保荐人提请公众投资者关注公司2023年业绩及后续生产经营变化情况,注意投资风险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2)培训日期 | 2024年3月27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对上市公司监管、募集资金管理、信息管理和披露、股份变动管理、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职责等方面进行培训,并分享了部分上市公司的违规案例。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未发生变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3年度,公司存在业绩下滑的情形 | 1、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业绩波动具体原因; |
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及同行业
可比公司财务信息等资料,了
解行业情况;
3、保荐人提请公众投资者关注
公司2023年业绩及后续生产经营变化情况,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补缴或者被追偿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所得税优惠被追缴
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所得税优惠被追缴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
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再融资时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及不减持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再融资时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
承诺
再融资时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再融资时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再融资时关于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
制度、医疗制度的承诺
再融资时关于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再融资时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承诺
再融资时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再融资时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再融资时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再融资时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再融资时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再融资时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再融资时关于环保问题的承诺
再融资时关于环保问题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1、2023年4月15日,公司公告《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华源证券(原名“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委派赖昌源先生和徐海平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 |
荐代表人,由于原保荐代表人徐海平先生工作变动,将不再参与剩余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源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唐绍刚先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赖昌源先生和唐绍刚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2、2024年1月5日,公司公告《关于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公告》,华源证券为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委派赖昌源先生和唐绍刚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于原保荐代表人唐绍刚先生工作变动,将不再参与剩余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九州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牛南先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赖昌源先生和牛南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赖昌源 | 牛南 |
保荐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