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8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何强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6人,代表股份数量71,122,3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977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经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有1位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故以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为3名,代表股份数量419,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76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93人,代表股份数量70,703,3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8012%;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1人,代表股份数量341,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39%。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61,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1%;反对3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9%;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8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081%;反对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34%;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8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51,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7%;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2%;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7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154%;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482%;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36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煦、余苏;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