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及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7,250,000股减少至237,15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37,250,000.00元减少至人民币237,155,0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
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大为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期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1月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3.联系人:大为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55-86555281,邮箱:db@daweimail.com,邮编:518000。
5.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