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航宇智通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航宇智通在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并为航宇智通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房产进行抵押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房产抵押担保等,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3年12月2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39 号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