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普信:独立董事2022年述职报告(李晓东)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二二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在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12次董事会会议, 12次会议均由本人亲自出席,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 |
李晓东 | 12 | 2 | 10 | 0 | 0 | 否 | 0 |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共出席7次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2022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2年度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1月20日 | 1.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关联方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2月21日
2022年2月21日 | 1.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3月25日 | 2.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4月25日 | 1.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 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6.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7. 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公司及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控股经销商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9.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0. 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11.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12. 关于控股子公司顺泰植保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5月27日 | 1.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6月14日 | 1.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3.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关联方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6月30日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8月17日 |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3.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5. 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融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6. 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和独立
意见
6. 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
2022年10月27日 | 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1月25日 | 1. 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2月12日 | 1.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五、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david_li@edifier.com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晓东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