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普信: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查股网  2023-12-14  诺 普 信(002215)公司公告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治理制度赋予的职责与权利,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独立董事要求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或采用其他调查方式的,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前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现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涉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消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三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最新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第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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