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莫谋钧的监管函
关于对莫谋钧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94 号
莫谋钧:
经查明,你的母亲梁少琼分别于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31日买入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信)股票16,700股、1,300股,买入金额合计141,357元,于2024年5月7日卖出诺普信股票18,000股,卖出金额160,200元。你的父亲莫怡海分别于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31日买入诺普信股票7,000股、1,400股,买入金额合计65,538元,于2024年5月7日卖出诺普信股票8,400股,卖出金额74,676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诺普信董事会秘书,未能督促你父母合规交易诺普信股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
3.4.1条及第3.4.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合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