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普信: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莫谋钧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莫谋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9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莫谋钧:
经查,你担任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信)董事会秘书期间,你的父母于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5月7日期间,累计买入诺普信股票26,400股,累计卖出诺普信股票26,4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莫谋钧先生的父母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上交公司。上述警示函所述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于2024
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公司已将警示函内容及时告知莫谋钧先生,莫谋钧先生及其父母高度重视深圳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3、公司将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