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普信:关于下属控股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证券代码:002215证券简称:诺普信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控股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属诉讼阶段:一审判决;?下属控股公司所属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涉诉金额:合计80,448,500元;?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合计8,730,000元;?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下属控
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依法提起上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期
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了下属控股公司相关诉讼情况,详细内容请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下属控股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近日,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云南蓝百旺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百旺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云01知民初17号民事判决。下属控股公司云南爱莓庄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爱莓庄”)、云南爱莓庄农业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爱莓庄牟定分公司”)、云南旺悦莓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旺悦莓”)、光筑(云南)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筑云南”)、爱莓庄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莓庄集团”)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作出的(2025)云01知民初42号民事判决。现对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涉诉案件基本情况案件一:云南美鸣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鸣公司”或“原告”)与云南蓝百旺农业有限公司(被告)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本案简称:“美鸣公司与蓝百旺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蓝百旺公司于2025年3月因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美鸣公司提起诉讼,美鸣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蓝百旺公司立即停止相关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对保有的相关植株进行销毁,赔偿美鸣公司损失7,500万元人民币以及合理开支10万元人民币,并请求诉讼费由蓝百旺公司承担。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9日开庭审理本案。
案件二:云南美鸣农业有限公司(原告)与云南爱莓庄农业有限公司、云南爱莓庄农业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云南旺悦莓农业有限公司、光筑(云南)农业有限公司、爱莓庄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本案简称:“美鸣公司与下属五控股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云南爱莓庄、云南爱莓庄牟定分公司、云南旺悦莓、光筑云南、爱莓庄集团于2025年6月因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美鸣公司提起诉讼,美鸣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五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相关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赔偿美鸣公司经济损失528万元人民币以及合理开支
6.85万元人民币,并请求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8日开庭审理本案。
二、本次涉诉案件进展情况
(一)美鸣公司与蓝百旺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
1.被告蓝百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外销售侵害植物新品种的收获材料;原告美鸣公司与被告蓝百旺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于继续种植侵害植物新品种蓝莓植株的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则被告蓝百旺公司应立即停止种植侵害植物新品种蓝莓植株的行为,即铲除、销毁尚存的侵害案涉植物新品种蓝莓植株;
2.被告蓝百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美鸣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6,790,000元;
3.驳回原告美鸣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7,300元,由原告美鸣公司负担217,300元,被告蓝百旺公司负担200,000元。
(二)美鸣公司与下属五控股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
1.被告云南爱莓庄牟定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外销售侵害植物新品种的收获材料;原告美鸣公司与被告云南爱莓庄牟定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于继续种植侵害植物新品种蓝莓植株的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则被告云南爱莓庄牟定分公司应立即停止种植侵害植物新品种蓝莓植株的行为,即铲除、销毁尚存的侵害案涉植物新品种蓝莓植株;
2.被告云南爱莓庄牟定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美鸣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720,000元;
3.被告云南爱莓庄在被告云南爱莓庄牟定分公司不能履行上述赔偿责任时,承担补充责任;
4.驳回原告美鸣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240元,由原告美鸣公司负担29,240元,被告云南爱莓庄牟定分公司、被告云南爱莓庄共同负担20,000元。
三、与美鸣公司发生的诉讼情况汇总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与美鸣公司发生的诉讼汇总如下:
| 序号 | 诉讼基本情况 | 公司或子公司所属的当事人地位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进展 |
| 1 |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云南蓝百旺农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因产品责任纠纷对云南美鸣农业有限公司及纳瓦拉植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瓦拉公司”)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美鸣公司及纳瓦拉公司共同赔付涉案苗木质量问题造成的减产损失及连带损失共计94,750,956元人民币,并请求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4日开庭审理本案。 | 原告 | 9,475.10 | 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最终生效判决为准。 | 1.2025年4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美鸣公司、纳瓦拉向蓝百旺公司赔偿损失39,999,250元人民币,并由美鸣公司、纳瓦拉公司负担一审诉讼费309,333元人民币。一审判决后,蓝百旺公司、美鸣公司、纳瓦拉公司均提起二审上诉。2.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二审案件待法院判决。 |
| 2 |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云南旺悦莓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悦莓公司”)于2024年1月因产品责任纠纷对美鸣公司及纳瓦拉公司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美鸣公司及纳瓦拉公司共同赔付涉案苗木质量问题造成的减产损失及连带损失共计52,240,258元人民币,并请求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4日开庭审理本案。 | 原告 | 5,224.03 | 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最终生效判决为准。 | 1.2025年4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美鸣公司、纳瓦拉向旺悦莓公司赔偿损失12,110,074元人民币,并由美鸣公司、纳瓦拉公司负担一审诉讼费181,801元人民币。一审判决后,旺悦莓公司、美鸣公司、纳瓦拉公司均提起二审上诉;2.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二审案件待法院判决。 |
| 3 |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云南蓝百旺农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因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云南美鸣农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美鸣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蓝百旺公司立即停止相关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对保有的相关植株进行销毁,赔偿美鸣公司损失7,500万元人民币以及合理开支10万元人民币,并请求诉讼费由蓝百旺公司承担。 | 被告 | 7,510 | 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最终生效判决为准。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9日开庭审理本案,一审已判决(具体判决情况见本公告“二、本次涉诉案件进展情况”)。 |
| 4 |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云南爱莓庄农业有限公司、云南爱莓庄农业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云南旺悦莓农业有限公司、光筑(云南)农业有限公司、爱莓庄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因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云南美鸣农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美鸣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五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相关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并赔偿美鸣公司经济损失528万元人民币以及合理开支6.85万元人民币,并请求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被告 | 534.85 | 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最终生效判决为准。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8日开庭审理本案,一审已判决(具体判决情况见本公告“二、本次涉诉案件进展情况”)。 |
| 5 |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砚山曼悦莓农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因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云南美鸣农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美鸣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砚山曼悦莓农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相关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对保有的相关植株进行销毁,赔偿美鸣公司经济损失116,462,600元及合理开支500,000元,合计116,962,600元,并请求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被告 | 11,696.26 | 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最终生效判决为准。 | 公司已于2026年4月10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已立案受理,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
| 6 |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腾冲市旺悦莓农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因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云南美鸣农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美鸣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腾冲市旺悦莓农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相关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对保有的相关植株进行销毁,赔偿美鸣公司经济损失67,548,308元及合理开支100,000元,合计67,648,308元,并请求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被告 | 6,764.83 | 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最终生效判决为准。 | 公司已于2026年4月10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已立案受理,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
上述案件披露指引:详细内容请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下属控股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进展情况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下属控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依法提起上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