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食品: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全食品”、“公司”)于2023年1月-3月共收到政府补助52,466,840.23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全食品子公司成都全益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全益”)、天津全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全津”)、佛山全瑞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全瑞”)为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福利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的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成都全益收到增值税退税9,332,400.00元;天津全津收到增值税退税1,146,840.23元;佛山全瑞收到增值税退税3,807,600.00元。上述补助资金已到账。以上政府补助资金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关,具有可持续性。三全食品子公司天津全润食品有限公司收到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8,080,000.00元;子公司快厨(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9,600,000.00元;子公司苏州全味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款500,000.00元。上述补助资金已到账。以上政府补助资金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无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共计52,466,840.23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其他收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增加上市公司利润总额52,466,840.23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