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食品: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8 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上 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上午9:15 至2026 年5 月18 日下午15:00 。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南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4 人,代表股份 362,805,5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24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 司总股本为879,184,048 股,其中回购专户中库存股11,729,321 股,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867,454,727 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5,366,9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6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7,438,6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5%。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62,128,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3%;反对32,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弃权644,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6%。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62,128,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3%;反对29,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弃权647,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4%。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62,719,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反对29,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弃权55,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314,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3%;反对29,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弃权55,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8%。
4.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9,187,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28%;反对3,558,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8%; 弃权59,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782,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779%;反对3,558,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29%;弃权59,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2,627,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反对118,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弃权59,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9,296,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28%;反对3,449,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8%; 弃权59,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2,715,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33,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弃权56,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8.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结果及2026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89,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67%;反对33,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弃权77,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289,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7%;反对33,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弃权77,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6%。
关联股东陈南先生、陈泽民先生、贾岭达女士、陈希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331,405,348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赵磊、黄凌寒。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