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泰”)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1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132 号),公司正在组织相关部门和年审会计师针对相关内容展开核查,并按文件要求回复。
3.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筹划向深圳慧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公司的股权。若上述交易最终达成,将会导致合力泰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与相关方正在积极有序地继续推进上述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就方案所涉及重大事项需与相关部门进行汇报、沟通、咨询和细化。
5.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2023年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43,622,217.43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2,368,653.46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及市场环境未有明显改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 除上诉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 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8. 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