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代码:002217 股票简称:*ST合泰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合泰股票代码:002217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一致行动人1:中方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深云路二号侨城一号广场主楼2506一致行动人2:中方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深云路二号侨城一号广场主楼2506一致行动人3:福建省和信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31号
权益变动性质:因执行《重整计划》持股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力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合力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1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或目的 ...... 11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3
三、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 14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20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 | 指 |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中方融资租赁 | 指 | 中方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
中方信息科技 | 指 | 中方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和信科工 | 指 | 福建省和信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合力泰、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标的公司 | 指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合力泰 | 指 | 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国资委 | 指 | 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合力泰重整计划》 | 指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江西合力泰重整计划》 | 指 | 《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福州中院、法院 | 指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股票 | 指 | 公司每股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
通讯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卢文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000717397615U |
经营期限 | 2000-09-07 至 2050-09-07 |
注册资本 | 1,523,869.9774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福建省国资委持股10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一致行动人1:中方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中方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深云路二号侨城一号广场主楼2506 |
法定代表人 | 邓佳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H66C3Q |
经营期限 | 2016-07-26 至 2046-07-26 |
注册资本 | 5000万美元 |
股权结构 | 中方信息科技75%,香港正能科技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
(三)一致行动人2:中方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中方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深云路二号侨城一号广场主楼2506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与深云路交汇处东北侧侨城一号广场主楼2506 |
法定代表人 | 邓佳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G7WC6E |
经营期限 | 2016-07-11 至 无固定期限 |
注册资本 | 35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100%持股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不含网络信息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融资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四)一致行动人3:福建省和信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福建省和信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福州市五一北路31号 |
通讯地址 | 福州市五一北路31号 |
法定代表人 | 连占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000158140214X |
经营期限 | 1992-06-02 至 2042-06-01 |
注册资本 | 53413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100%持股 |
经营范围 | 润滑油、燃料油、煤炭、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杂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信设备、家具、初级农产品、电池的销售;集成电路、显示器件、半导体照明器件、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电子电路、电子专用材料及其他电子元件的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机械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对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的投资;对外贸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装卸搬运;船舶港口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仓储经营:环己酮、正丁醇、溶剂油【闭杯闪点≤60℃】、1,2-二甲苯。票据经营:环己酮、正丁醇、溶剂油【闭杯闪点≤60℃】、乙酸【含量>80%】、乙酸溶液【10%<含量≤80%】、甲醛、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2-丙醇、硫酸、乙酸乙酯、乙酸正丁酯、二氯甲烷、糠醛、丙酮、2-丁酮、甲苯、苯、1,2-二甲苯、1,4-二甲苯、甲醇、乙酸甲酯、石脑油;仓储经营(自有:不带有储存设施;闽侯县荆溪镇永丰村省公路局杜坞储运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卢文胜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男 | 中国 | 否 |
2 | 卞志航 |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否 |
3 | 郑志锋 | 党委副书记、董事 | 男 | 中国 | 否 |
4 | 蒋洪斌 | 董事 | 女 | 中国 | 否 |
5 | 黄华 | 董事 | 男 | 中国 | 否 |
6 | 刘铭春 | 董事 | 男 | 中国 | 否 |
7 | 冯强 | 董事 | 男 | 中国 | 否 |
8 | 黄爱武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否 |
9 | 陈文颖 | 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 男 | 中国 | 否 |
10 | 陈勇 | 董事 | 男 | 中国 | 否 |
(二)一致行动人1:中方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邓佳威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否 |
2 | 夏扬 | 副董事长 | 男 | 中国 | 否 |
3 | 吴晓珊 | 董事、总经理 | 女 | 中国 | 否 |
(三)一致行动人2:中方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邓佳威 | 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否 |
2 | 夏扬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否 |
3 | 高菁 | 董事 | 女 | 中国 | 否 |
4 | 吴彬彬 | 董事 | 女 | 中国 | 否 |
(四)一致行动人3:福建省和信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连占记 | 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 | 男 | 中国 | 否 |
2 | 董志霖 | 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否 |
3 | 许妍 | 财务总监 | 女 | 中国 | 否 |
4 | 江晓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否 |
5 | 苏文伟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男 | 中国 | 否 |
6 | 林家迟 | 董事 | 男 | 中国 | 否 |
7 | 吴腾韬 | 董事 | 男 | 中国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福建省电子集团持有的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 | 上市地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持股说明 |
1 |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星网锐捷 | 002396 |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直接持有星网锐捷26.50%股份。 |
2 |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 | 福日电子 | 600203 |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直接持有福日电子11.97%股份,通过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福日电子15.89%股份。
3 |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华映科技 | 000536 |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直接持有华映科技10.73%股份,通过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华映科技13.73%股份。 |
4 |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锐捷网络 | 301165 |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星网锐捷控股股东,星网锐捷直接持有锐捷网络44.88%股份。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如下:
中方信息科技及和信科工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全资子公司,中方融资租赁为电子信息集团控股孙公司。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中方信息科技、和信科工及中方融资租赁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或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合力泰及江西合力泰执行《合力泰重整计划》及《江西合力泰重整计划》,合力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作为合力泰及江西合力泰债权人,其一致行动人中方融资租赁、中方信息科技、和信科工作为江西合力泰债权人,将根据福州中院对合力泰及江西合力泰债权裁定确认情况,依据《合力泰重整计划》及《江西合力泰重整计划》规定受领公司股票。
以上因素导致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方融资租赁、中方信息科技、和信科工的合计持股数量增加。
本次权益变动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但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力泰、江西合力泰重整过程中申报的部分债权尚未被审查确认,后续将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债权确认情况确定最终受领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债权确认金额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受领的上市公司股票份额发生变化,使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改变。若今后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1)2023年2月8日,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发布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8,346,632股,占公司总股本21.13%,持有文开福表决权委托股份数量11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7%,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量769,646,632股,占公司总股本24.70%。
(2)根据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与文开福2018年12月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相关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成立并生效之日起五年。表决权委托期限于2023 年12月13日届满后终止。因此,截至2023年12月14日,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持有公司的表决权股份总数量由769,646,632股变为658,346,63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24.70%变为21.13%。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一致行动人中方融资租赁、中方信息科技及和信科工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96,925,075股,占公司总股本17.34%。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1)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受领转增股份
2024年12月23日,福州中院裁定批准了《合力泰重整计划》和《江西合力泰重整计划》,合力泰及江西合力泰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3,116,416,220股增加至7,479,398,928股。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经公司管理人确认,享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金额2,950,139,901.01元,根据《重整计划》对除现金清偿以外的普通债权按照每100元可获得约16.67股转增股票计算可受领公司股票为491,656,651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6.57%,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由658,346,632股增加至1,150,003,2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38%。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股票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2)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一致行动人受领转增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根据《重整计划》并经公司管理人确认,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中方融资租赁、中方信息科技、和信科工享有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金额分别为661,977,424.20元、70,202,229.43元、158,324,410.69元,根据《重整计划》对除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普通债权部分现金清偿以外的普通债权按照每100元可获得约16.67股转增股票计算可受领公司股票分别为108,900,684股、11,667,039股、26,354,0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1.46%、
0.16%、0.35%。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持有上述一致行动人的表决权股份数量146,921,7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6%,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量1,296,925,0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7.34%。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股票过户登记手续仍在进行中,实际受领偿债股票数量将根据担保财产处置情况发生变化。
由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合力泰、江西合力泰重整过程中申报的部分债权尚未被审查确认,后续将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债权确认情况确定最终受领上市公司股票数量,若今后发生权益变动事项,届时预计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将上升。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主体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12月23日,合力泰及子公司江西合力泰分别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4)闽01破25号、(2024)闽01破24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了《合力泰重整计划》和《江西合力泰重整计划》,并终止合力泰及江西合力泰重整程序。根据《合力泰重整计划》和《江西合力泰重整计划》的规定及上市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合力泰现有总股本3,116,416,22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4,362,982,708股。转增
后,合力泰总股本将增至7,479,398,928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1,799,000,000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2,563,982,708股用于通过以股抵债方式抵偿合力泰和江西合力泰的债务。
合力泰及江西合力泰普通债权以合力泰转增股票清偿,每 100 元普通债权可获得 16.66666667 股转增股票。以股抵债最终分配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中方融资租赁、中方信息科技及和信科工作为合力泰及江西合力泰的债权人,后续根据福州中院对公司债权的确认情况,按照《合力泰重整计划》及《江西合力泰重整计划》的规定受领公司股票。
三、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方融资租赁、中方信息科技及和信科工承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其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已持有的合力泰股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根据《重整计划》受领的合力泰股票于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除此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卢文胜
2025年2月1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至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询。
(本页无正文,系《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25年2月18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莆田 |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 | 合力泰 | 股票代码 | 00221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公司根据《重整计划》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增加,因执行《重整计划》持股数量增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直接持股数量:658,346,632股 持股比例:21.13%注1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769,646,632股 享有表决权比例:24.70%注1 注1:该比例以公司总股本3,116,416,220股为基数计算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后直接持股数量:1,150,003,283股 持股比例:15.38%注2 变动后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1,296,925,075股 持股比例:17.34%注2 注2:该比例以公司总股本7,479,398,928股为基数计算 |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参照本报告“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不排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但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力泰、江西合力泰重整过程中申报的部分债权尚未被审查确认,后续将根据信 |
息披露义务人相关债权确认情况确定最终受领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债权确认金额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受领的上市公司股票份额发生变化,使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改变。若今后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系《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