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49 号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因你公司的下属两家子公司按照当地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你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其中调减2019年度利润总额1,035.54万元,变动幅度为13.28%;调减2018年度利润总额1,035.45万元,变动幅度为12.79%。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