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股权结构变动,未导致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和鑫”)的通知,获悉东方和鑫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东方和鑫本次股权结构变动系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向陈嘉豪先生进行股权转让,陈五奎先生将其所持东方和鑫0.29%的股权、李粉莉女士将其所持东方和鑫50.71%的股权转让给陈嘉豪先生。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陈嘉豪先生、李粉莉女士与陈五奎先生分别持有东方和鑫51%、39%、10%的股权。
本次股权变动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陈琛 | 陈五奎 |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和鑫
东方和鑫李粉莉
李粉莉奥欣投资
奥欣投资
9.10%
28.14% | 9.10% |
新余鑫能
新余鑫能
10.29%
10.29%
53.60%
53.60%
89.71%
89.71%
23.20%
23.20%
33.50%
33.50% | 6.50% |
0.04%
1.92% | 0.04% |
23.20%
23.20%
0.03%
0.03%
39.22%
本次股权变动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和鑫的股权结构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持股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东方和鑫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4日
陈琛 | 陈五奎 |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和鑫
东方和鑫李粉莉
李粉莉奥欣投资
奥欣投资
9.10%
28.14% | 9.10% |
新余鑫能
新余鑫能10%
10%
53.60%
53.60%
39%
39%
23.20%
23.20%
33.50%
33.50% | 6.50% |
0.04%
1.92% | 0.04% |
23.20%
23.20%
0.03%
0.03%
39.22%
39.22%
陈嘉豪
陈嘉豪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