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陈琛董事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日新能”)于近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诉讼代理人发来的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6)粤0311 民初3235 号〕(以下简称“案件1”)和《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 粤0311 民初4932 号〕(以下简称“案件2”)等文件。
二、诉讼事项的相关情况
陈五奎先生和李粉莉女士系夫妻,陈琛女士为陈五奎先生和李粉莉女士的女儿; 诉讼事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诉讼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1
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对陈琛女士就登记在陈琛女士名下的深圳市奥欣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53.6%股权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登记在陈琛女士名下的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3.6%股权归属陈五奎 先生、李粉莉女士所有,判令陈琛女士协助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 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二)案件2
陈五奎先生和李粉莉女士作为原告,以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被告,陈 琛女士为第三人,就该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确认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琛女士作出的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 立。
三、诉讼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 独立,具有完全独立的生产经营体系以及自主经营能力。上述诉讼仅涉及实际控制人 个人对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 绩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 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粤0311 民初3235 号〕;
2.《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粤0311 民初4932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5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