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诉讼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 人发来的两份《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法院已准许陈五奎先生和李粉莉女士撤 回与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相关的两个案件的起诉。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已就登记在陈琛女士名下的奥欣投资53.6%股权的股东资 格确认纠纷及就奥欣投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确认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合称“两 起诉讼”)。
两起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5 月26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3)。
二、案件撤诉的情况
2026 年9 月14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转来的关于两起诉讼的《民事裁定书》 〔(2026)粤03 民初5908 号和(2026)粤0311 民初4932 号之一〕。陈五奎先生和 李粉莉女士已向法院申请撤回关于两起诉讼的起诉,法院近日分别作出《民事裁定书》, 已裁定准许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撤回对两起诉讼的起诉。
三、案件撤诉对公司的影响
两起诉讼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奥欣投资层面的股权权属争议,公司作为独立法人, 在业务、人员、资产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日常生产经营未受诉讼影响。
案件撤诉表明争议双方对股权权属争议达成初步共识,未来如奥欣投资股东之间 内部争议妥善化解将有利于公司的战略部署及实施,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6)粤03 民初5908 号〕;
2.《民事裁定书》〔(2026)粤0311 民初4932 号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9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