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及4次股东大会,分别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至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我们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召开股东 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
独立董事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浦 军 | 10 | 4 | 6 | 0 | 0 | 4 | 4 |
林伟平 | 5 | 2 | 3 | 0 | 0 | 2 | |
杜晨光 | 5 | 2 | 3 | 0 | 0 | 3 | |
王敬民 | 5 | 2 | 3 | 0 | 0 | 3 |
在会议召开前,我们均认真仔细的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并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依据其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相关法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查验和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我们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 | 董事会届次 | 具体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04.28 | 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十六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利润分配预案等)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06.20 | 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十七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06.27 | 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十八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修改产业并购基金京福华越和京福华采 合伙协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06.28 | 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十九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后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08.25 | 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十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半年报、董事会换届选举) | 同意 |
2022.09.13 | 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聘任公司高管) | 同意 |
2022.12.05 | 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聘任董秘) | 同意 |
2022.12.07 | 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非公开发行等) | 同意 |
2022.12.21 | 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关于修改产业并购基金京福华越和京福华采合伙协议) | 同意 |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现场办公情况
2022年度,我们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进展、重整计划执行情况、重整计划执行完成情况、股权激励项目、再融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在重整过程中,我们多次实地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考察调研,了解公司控股股东产业背景、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我们多次实地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经营业绩情况及发展战略,并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变化情况可能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和规范运作
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司法重整、对外担保、定期报告、股权激励、再融资等重大事项方面严格要求公司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对外及时披露,以及对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进行核查。同时,密切关注公司在重整过程中以及重整执行完毕后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
我们对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在会议召开前,均事先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在此基础上审慎、客观、独立的行使表决权,确保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
我们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过程,事前、事中、事后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协调工作,督促审计机构按照年报审计计划出具审计报告,并积极督查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为公司的规范运作献言献策,推动董事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完整科学的规范制度及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有力地保障了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四、对公司定期报告的重点关注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年报审计计划、审计过程、审计结果重点关注,并事前事中事后与审计机构、会计师保持
了密切沟通。同时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对子公司担保、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和重点关注。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性文件,通过不断学习加深对公司规范运作的认识和理解。定期学习证监会、交易所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的专业培训,2022年9月-2023年3月,独立董事王敬民先生、杜晨光先生先后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六、其他方面说明
报告期内,我们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之间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沟通与协作,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良性稳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浦军、林伟平、杜晨光、王敬民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