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3-039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804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杨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29名,代表股份885,509,4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1849%,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20人,代表股份364,689,0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840%。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70,974,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98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25名,代表股份814,534,8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08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并购基金京福华越和京福华采收购相关医院股权的议案》
同意883,096,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5%;反对2,3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0%;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62,275,660股,反对2,373,400股,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郑裕丰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