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6 月5 日(星期五)下午14:5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6 月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5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5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 号财富金融中心29 层。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杨林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77 名,代表股份1,092,582,44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1.6514%,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74 人,代表 股份41,028,9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6%。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1 名,代表股份825,927,3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6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76 名,代表股份266,655,1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4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 行了表决,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528,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798%;反对9,9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04%;弃权10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74,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946%;反对9,9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46%;弃权10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608%。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提案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529,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799%;反对9,9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01%;弃权10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76,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983%;反对9,9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44%;弃权10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674%。
提案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529,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799%;反对9,8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27%;弃权18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76,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983%;反 对9,8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94%; 弃权18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4%。
提案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531,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801%;反对9,8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22%;弃权19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77,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026%;反 对9,8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265%; 弃权19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9%。
提案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496,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769%;反对9,8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47%;弃权20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42,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173%;反 对9,8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925%; 弃权20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1%。
提案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523,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793%;反对9,86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3%;弃权19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69,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822%;反 对9,86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43%; 弃权19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6%。
提案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331,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617%;反对9,87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7%;弃权37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777,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142%;反 对9,87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657%; 弃权37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1%。
提案2.07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488,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762%;反对9,9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64%;弃权19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35,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986%;反 对9,9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364%; 弃权19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0%。
提案2.0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520,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791%;反对9,8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27%;弃权19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66,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758%;反 对9,8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74%; 弃权19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7%。
提案2.09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486,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760%;反对9,8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58%;弃权19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33,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939%;反 对9,8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218%; 弃权19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3%。
提案2.10 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398,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679%;反对9,89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57%;弃权28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845,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797%;反 对9,89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188%; 弃权28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5%。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493,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766%;反对9,89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60%;弃权19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40,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110%;反 对9,89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254%; 弃权19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6%。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524,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794%;反对9,8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4%;弃权18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70,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856%;反 对9,8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72%; 弃权18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2%。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534,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803%;反对9,86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25%;弃权18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80,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100%;反 对9,86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28%; 弃权18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2%。
(六)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485,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759%;反对9,89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58%;弃权20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32,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913%;反 对9,89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205%; 弃权20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2%。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455,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731%;反对9,9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83%;弃权20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02,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181%;反 对9,9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88%; 弃权20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1%。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498,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771%;反对9,89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59%;弃权18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45,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232%;反 对9,89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230%; 弃权18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关智坚律师到会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