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天宝1:关于天宝食品消防检查的情况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天宝食品消防检查的情况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注意到有媒体发布针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食品”)存在消防违规行为的相关报道。为避免被误导,管理人针对报道所涉天宝食品消防检查事项相关情况予以说明。
一、情况说明
(一)天宝食品继续营业事宜已经金州法院许可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3日作出(2022)辽0213破2号《批复》,许可天宝食品租赁业务继续营业,详见2023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因此,天宝食品租赁业务继续营业系经金州法院许可,且天宝食品经营范围包括水产品、土畜产品等的加工、仓储等,相关租赁业务均已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不存在违规经营和违规出租的行为。
(二)管理人高度重视并已向消防部门说明情况、制定整改方案
2024年1月8日,大连市金州区消防救援大队至天宝食品厂区
开展检查,提出天宝食品存在消防设施无法启用、违规经营等行为,并对部分生产车间予以临时查封。对此,管理人高度重视,立即将相关情况汇报金州法院,对临时查封的生产车间采取彻底停产停业措施,对存在隐患较多的承租企业解除租赁合同、进行清退。同时,管理人已向大连市金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提交了事实情况说明及后续整改方案,同步向天宝食品下发通知,要求其制定春节假期值班制度、开展全天候安全巡查、安排部分留守人员提前放假、对厂区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对于检查人员提出的消防问题,将抓紧筹集资金进行有效整改,确保厂区重整期间安全稳定。
(三)目前大连市金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已对天宝食品个别生产车间予以临时查封,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未收到对天宝食品进行行政处罚等的书面通知。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