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14日以通讯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关于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的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其经营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宁波新材料拟与相关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东华能源或者宁波新材料的法定代表人在上述决议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公司、融资规模、利率、期限及中介机构的调整等其他事项,全权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7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子公司的融资租赁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 《关于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议案》
为盘活子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与使用效率,增强现金流稳定性,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新材料拟与相关租赁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本金总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为保证宁波新材料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效实施,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签署相应的《保证合同》,并对宁波新材料《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东华能源或宁波新材料的法定代表人在上述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事项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7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以及全资子公司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简称“广西天盛”)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 | 公司 名称 | 金融机构 | 现授信 敞口额度 | 项目 | 授信 方式 | 授信期限 |
1 | 宁波新材料 |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1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2 | 广西 天盛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支行 | 0.8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合计 | - | 1.8 | - | - | - |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341.62亿元,其中:东华能源68.32亿元,控股子公司273.3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259.33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40.81亿元,控股子公司218.52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
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7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给予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0.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7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2023年7月27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