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茂名”)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 | 公司 名称 | 金融机构 | 现授信 敞口额度 | 项目 | 授信 方式 | 授信期限 |
1 | 东华茂名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 | 5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346.4亿元,其中:东华能源71.32亿元,控股子公司275.08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272.41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53.87亿元,控股子公司218.54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给予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
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相关协议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与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股东协议》。本事项经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
2020-069),增资相关情况详见《关于引进第三方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为持续优化张家港新材料融资结构、增强其资金实力,公司、张家港新材料与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拟签署补充协议,将投资期限由36个月延长至72个月(到期后是否续期由双方协商而定),并对其他条款做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