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其经营与发展,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茂名”)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按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东华茂名担保额度为100亿,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的额度在授权额度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 持股 比例 | 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率 | 金融机构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亿元) |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 (亿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 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公司 | 东华茂名 | 85.72% | 68.7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 | 5 | 51.52 | 49.83% | 否 |
(注:表格中的“担保方持股比例”包括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 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12月02日 |
注册地址 |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紫气路1号101室 |
法定代表人 | 吴银龙 |
注册资本 | 350,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
股权结构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5.71%,含直接与间接持股),广东绿色烷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4.29% |
2、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12月) | 2023年9月30日 (2023年1-9月) |
资产总额 | 630,088.09 | 709,040.73 |
负债总额 | 431,666.88 | 487,610.59 |
所有者权益 | 198,421.22 | 221,430.14 |
营业收入 | 29,279.38 | 10,108.12 |
营业利润 | 33.71 | 10.80 |
净利润 | 25.28 | 8.92 |
资产负债率 | 68.51% | 68.77%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东华茂名与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的债权。东华茂名项下银行总金额不超过5亿,本次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子公司东华茂名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之需要。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2、公司实际持有东华茂名控股权,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东华茂名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的业务与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性强。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建立了严格的担保管理、内部财务控制以及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决策及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东华茂名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46亿元,东华能源为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11.24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43.71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98.83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8.73亿元,东华能源为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6.87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46.52亿元,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218.36亿元,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11.18%。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