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东华新加坡”)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7.3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按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张家港新材料的担保额度为60亿,对东华新加坡的担保额度为20亿,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的额度在授权额度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 持股 比例 | 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率 | 金融机构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亿元) |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 (亿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 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公 | 张家港 | 91% | 63.84%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 | 32.77 | 35.35% | 否 |
司 | 新材料 | 苏州分行 |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 | |||||||
公司 | 东华新加坡 | 100% | 68.7% | 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0.35亿美元(约合2.48亿人民币) | 11.45 | 13.07% | 否 |
注1:表格中的“担保方持股比例”包括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注2:表格中的东华新加坡“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仅包含对银行授信额度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 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年11月8日 |
注册地址 | 江苏扬子江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西侧3号 |
法定代表人 | 周月平 |
注册资本 | 230,312.51万元 |
经营范围 | 进口丙烷(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生产丙烯、氢气、聚丙烯;(限按安全审查批准书所列项目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化工原料和产品的批发(其中危险化学品按许可证项目经营),从事丙烯、聚丙烯项目的投资,普通货物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1%,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 |
2、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12月) | 2024年6月30日 (2024年1-6月) |
资产总额 | 790,442.79 | 932,259.40 |
负债总额 | 452,248.82 | 595,109.25 |
所有者权益 | 338,193.97 | 337,150.15 |
营业收入 | 523,149.42 | 274,744.97 |
营业利润 | 1,963.47 | 1,720.20 |
净利润 | 3,408.20 | 1,617.29 |
资产负债率 | 57.21% | 63.84% |
(二)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 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年9月22日 |
注册地址 | 8 Marina View#30-05 Asia Square Tower1 Singapore 018960 |
法定代表人 | 周一峰 |
注册资本 | 5,500万美元 |
经营范围 | 一般批发贸易(包括进出口),石油及液化石油气等能源类产品的国际贸易,建立销售网络。 |
股权结构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含直接与间接持股) |
2、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12月) | 2024年6月30日 (2024年1-6月) |
资产总额 | 1,145,700.42 | 1,207,691.19 |
负债总额 | 774,850.73 | 829,691.66 |
所有者权益 | 370,849.69 | 377,999.53 |
营业收入 | 2,005,707.50 | 1,404,919.33 |
营业利润 | 50,176.47 | 6,689.58 |
净利润 | 49,316.35 | 5,805.07 |
资产负债率 | 67.63% | 68.7%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张家港新材料、东华新加坡与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的债权。张家港新材料项下银行总金额不超过4.9亿,东华新加坡项下银行总金额不超过2.48亿,本次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子公司张家港新材料、东华新加坡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之需要。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2、公司实际持有张家港新材料控股权,所担保的额度主要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及运营,行业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东华新加坡为公司设立的专门从事液化石油气国际贸易的子公司,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特别用于液化石油气货物采购以及运费支付等,属于正常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二者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的业务与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性强。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新材料提供担保时,张家港新材料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张家港新材料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的业务与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性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建立了严格的担保管理、内部财务控制以及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决策及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张家港新材料、东华新加坡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截至本次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13.03亿元,占上市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99.9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0.6亿元,占上市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9.95%。上市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