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关于“21东华01”债券持有人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东华01”债券持有人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分别于2024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2024年
月8日披露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东华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华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华
”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以下简称“21东华01”)的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登记期内(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期间的交易日)选择将其持有的“21东华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可撤销。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1东华01”本次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3,000,00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不含利息),剩余未回售债券数量为【
】张。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11月4日。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3年11月2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4.65%。每
张“
东华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6.50元(含税),扣税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7.2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张派发利息为
46.50元。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