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概述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以及《关于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拟与相关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简称“本次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保证张家港新材料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如有)有效实施,公司拟对张家港新材料《融资租赁合同》以及其他交易文件(如有)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2023-034),已授权公司董事会、东华能源或张家港新材料的法定代表人在上述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事项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的额度在授权额度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担 | 被担保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最近一 | 截至目前 | 本次新增担 | 担保额度占上 | 是否关 |
保方 | 方 | 持股比例 | 期资产负债率 | 担保余额 (亿元) | 保额度 (亿元) | 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联担保 |
公司 | 张家港新材料 | 91% | 63.84% | 36.65 | 6 | 5.63% | 否 |
(注:表格中的“担保方持股比例”包括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 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年11月8日 |
注册地址 | 江苏扬子江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西侧3号 |
法定代表人 | 周月平 |
注册资本 | 230,312.51万元 |
经营范围 | 进口丙烷(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生产丙烯、氢气、聚丙烯;(限按安全审查批准书所列项目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化工原料和产品的批发(其中危险化学品按许可证项目经营),从事丙烯、聚丙烯项目的投资,普通货物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1%,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 |
被担保人名称 | 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年11月8日 |
注册地址 | 江苏扬子江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西侧3号 |
法定代表人 | 周月平 |
注册资本 | 230,312.51万元 |
经营范围 | 进口丙烷(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生产丙烯、氢气、聚丙烯;(限按安全审查批准书所列项目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化工原料和产品的批发(其 |
中危险化学品按许可证项目经营),从事丙烯、聚丙烯项目的投资,普通货物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1%,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 |
(二)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12月) | 2024年6月30日 (2024年1-6月) |
资产总额 | 790,442.79 | 932,259.40 |
负债总额 | 452,248.82 | 595,109.25 |
所有者权益 | 338,193.97 | 337,150.15 |
营业收入 | 523,149.42 | 274,744.97 |
营业利润 | 1,963.47 | 1,720.20 |
净利润 | 3,408.20 | 1,617.29 |
资产负债率 | 57.21% | 63.84%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受益人:相关租赁公司
2、担保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与担保期限:被担保人在本次交易项下全部债务(其中本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具体约定以最终签署的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包括各位独立董事)认为:张家港新材料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可以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与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强现金流稳定性,优化整体负债结构。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并对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新材
料《融资租赁合同》的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上述事项合法合理也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8.91亿元,占上市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96.0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0.58亿元,占上市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9.93%。
上市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