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关于给予子公司银团贷款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给予子公司银团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茂名”)实施的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项目按照计划进度推进,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项目的银团贷款由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项目资产整体抵押,并追加公司的保证担保,项目建成后,追加本项目全部资产抵押。具体事项如下:
(1)保证内容: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东华茂名与各银团成员行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及其他融资合同项下的债权。
(2)保证期限:按照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执行。
(3)保证方式:抵押和保证担保。
(4)保证金额:不超过53.50亿
(5)担保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为牵头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作为联合牵头行;参贷行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
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统称“银团贷款银行”)。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 持股 比例 | 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率 | 金融机构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亿元) |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 (亿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 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公司 | 东华茂名 | 85.72% | 69.88% | 银团贷款银行 | 53.50 | 61.69 | 50.21% | 否 |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 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12月02日 |
注册地址 |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紫气路1号101室 |
法定代表人 | 吴银龙 |
注册资本 | 350,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
股权结构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5.71%,含直接与间接持股),广东绿色烷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4.29% |
2、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12月) | 2024年9月30日 (2024年1-9月) |
资产总额 | 853,731.63 | 985,794.82 |
负债总额 | 593,202.64 | 688,891.60 |
所有者权益 | 260,528.99 | 296,903.22 |
营业收入 | 66,621.17 | 313,623.05 |
营业利润 | -554.59 | -1,029.70 |
净利润 | -546.67 | -1,035.53 |
资产负债率 | 69.48% | 69.88% |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东华茂名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项目按期建设与运营,有利于促进公司壮大与规模经济发展。本次融资可以解决项目需要的建设运营资金,为项目按照计划实现竣工及投产提供了保障。项目未来预期收益良好,投资回报稳定,具备承担项目贷款还本付息的能力。为此,本次项目贷款的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与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与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与管理等,建立了担保管理制度与严格的内部财务控制以及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决策及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与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东华茂名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截至本次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9.23亿元,占上市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86.97%;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4.39亿元,占
上市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3.50%。
上市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