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关于公司仲裁进展的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与一家香 港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就两份CIF 销售与采购长约仲裁事项,目前公 司提交的撤裁申请正在审理中。相关内容详见2026 年4 月24 日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5)。
二、仲裁的进展情况
2025 年10 月,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撤裁申请。香港高等法院受理后, 原定于2026 年5 月4 日举行聆讯。因本案涉及的内地刑事犯罪案件(最终以司 法机关认定的结果为准)尚在侦查阶段,相关事实对裁决效力具有根本性影响, 公司据此向法院申请延期聆讯。
2026 年5 月4 日,公司收到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令。经审阅公司提交的誓章、 相关证据材料,并听取双方大律师陈词后,香港高等法院正式批准将原定于2026 年5 月4 日进行的实质聆讯,押后至2026 年12 月22 日之后最早的可用日期进 行。
2026 年5 月14 日,公司收到香港仲裁庭费用裁决通知,裁决公司需向香港 公司支付合计约2277.64 万美元的仲裁相关费用。本次费用裁定为2025 年7 月 28 日仲裁裁决(以下简称“主裁决”)作出后的常规延续性事项,不会对公司 撤裁申请审理进程及结果造成影响。未来若仲裁主裁决被推翻,本次费用裁决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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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随之失效。
三、有关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撤裁审理过程中,公司补充提交誓章、相关证物等关键材料,充分举证案件 存在的程序及实体瑕疵。公司认为,香港高等法院基于新证据及案件实际情况, 延后实质聆讯时间,印证了本次案件存在较大争议,公司的维权主张具备事实及 法律依据。
此次费用裁决系原仲裁主裁决的常规延续性结果,仅为仲裁费用的结算认定, 不改变原有仲裁裁决的争议属性,亦不干扰香港高等法院对公司撤裁申请的审理 工作。公司认为,香港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东华能源相关业务经 办人,涉嫌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并利用香港特别 行政区仲裁程序,恶意侵犯公司合法权益,涉嫌相关犯罪(最终以司法机关认定 的结果为准)。前述涉嫌犯罪行为,是导致仲裁案件发生及不利裁决结果产生的 原因。
目前,相关司法调查工作仍在推进中,公司将持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香港 特别行政区执法部门及相关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坚信,随着两地司法程序的推进,案件事实真相必将水落石出。基 于对司法公正的坚定信心,公司对本次仲裁案件的结果持乐观态度。
此外,公司早在2020 年就将贸易资产(含相关争议合同)剥离给马森能源, 针对上述案件,马森能源向公司做出书面承诺,“马森能源将负责全权处理仲裁、 承担费用和仲裁结果,确保东华能源除必要的配合之外不受仲裁的任何影响”, 希望投资者保持对公司的发展信心。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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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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