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晶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1  福晶科技(002222)公司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9号楼B楼 七层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陈辉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06人,代表股份131,804,9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2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 90,223,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3人,代 表股份41,581,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25%。

(2)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3 人,代表股份41,612,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90%。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0,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3人,代表股份41,581,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2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 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710,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5%;反对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 4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17,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736%;反对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281%;弃权4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3%。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711,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8%;反对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18,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746%;反对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867%;弃权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692,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8%;反对9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499,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301%;反对9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324%;弃权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650,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2%;反对139,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权 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458,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299%;反对139,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343%;弃权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6 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372,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8%;反对417,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0%;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179,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9605%;反对417,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42%;弃权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240,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324%;反对16,549,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58%; 弃权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47,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0.1926%;反对16,549,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9.7701%;弃权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714,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6%;反对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 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21,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832%;反对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718%;弃权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八)审议通过《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878,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6%;反对1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 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483,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919%;反对1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655%;弃权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

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总经理陈秋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680,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4%;反对10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弃权 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487,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003%;反对10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564%;弃权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818,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20%;反对968,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5%;弃权 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626,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6306%;反对968,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264%;弃权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