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跃医疗: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于春 万遂人 钟明霞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