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三 力 士(002224)公司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补选的董事候选人何平先生、吴琼明女士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补选董事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何平先生、吴琼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修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等文件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修订后的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及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文件,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

三、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沙建尧 蒋建华 范薇薇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