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情况说明及专项意见
况说明及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作出说明如下:
1、公司向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乘网络”)采购商品实际发生金额为297.29万元,与预计发生金额1,000万元存在较大偏差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基于综合考虑向非关联方采购相关商品。
2、公司向集乘网络销售商品实际发生金额为7,627.81万元,与预计发生金额15,000万元存在较大偏差的主要原因是受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3、公司与集乘网络关联租赁实际发生金额为17.56万元,与预计发生金额
9.56万元存在较大偏差的原因是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求将位于河南省新郑市的房屋出租给集乘网络的子公司河南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且该关联租赁金额较小。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独立董事:沙建尧 蒋建华 范薇薇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