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概况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
以上具体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内容。
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进展
2023年3月1日,按照《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公司完成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23年3月2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圳上审[2023]166号)。
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培生先生因病逝世,其生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尚待办理继承手续,待上述股份办理继承手续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将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向深交所申请中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深交所于2023年3月8日通过了公司中止申请。
鉴于吴培生先生生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继承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2023年4月27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恢复审核申请。同日,深交所同意恢复审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能否获得审核通过与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