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参与本次发行,从而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34.16%合计被动下降至 27.63%,合计被动下降比例为6.5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2,209,026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29,600,314股增加至 901,809,34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琼瑛、金玉中、吴琼明)未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导致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玉中、吴琼瑛、吴琼明)持股比例被动下降至27.63%,被动下降比例为6.53%。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吴琼瑛、金玉中、吴琼明 |
住所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凤凰创新园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权益变动时间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并上市之时 | ||||||
股票简称 | 三力士 | 股票代码 | 002224 |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0 | 被动稀释减少6.53% | |||||
合计 | 0 | 被动稀释减少6.53%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49,199,940 | 34.16% | 249,199,940 | 27.6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5,735,955 | 13.12% | 95,735,955 | 10.62%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