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吴琼瑛及其一致行动人)

查股网  2024-02-27  三 力 士(002224)公司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三力士股票代码::00222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吴琼瑛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凤凰创新园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金玉中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凤凰创新园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吴琼明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凤凰创新园

股权变动性质: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O二四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增减持计划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8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8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2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三力士、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琼瑛、金玉中、吴琼明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章程《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吴琼瑛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621************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凤凰创新园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金玉中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621************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凤凰创新园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吴琼明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621************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凤凰创新园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根据吴琼瑛、吴琼明、金玉中三人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三人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增减持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为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合计变动超过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做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第 15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琼瑛持有上市公司97,075,940股股份,金玉中持有上市公司121,552,000股股份,吴琼明持有上市公司30,572,000股股份,三人合计持有249,199,94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前总股本34.16%(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3年5月31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7月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49,199,940 股股份,因上市公司发行172,209,026 股新股,总股本由729,600,314 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升至901,809,340 股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63%,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至27.63%,被动下降比例为6.53%。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49,199,940 股股份,占总股本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总股本(901,809,340 股)的

27.63%,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除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琼瑛持有的上市公司67,750,000股股份被质押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其他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表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秋湖村凤凰创新园电话:0575-84313688邮箱:sanluxzqb@163.com联系人:何磊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琼瑛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金玉中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琼明

年 月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村
股票简称三力士股票代码0022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吴琼瑛、金玉中、吴琼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49,199,940 股 持股比例:34.1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49,199,940股 持股比例:27.6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及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6号),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琼瑛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琼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金玉中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