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09  三 力 士(00222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4-027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已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吴琼瑛女士(董事长)、吴琼明女士、郭利军先生、何平先生。

2、独立董事:陈亚东先生、陈琪耀先生、屠世超先生。

以上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披露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1、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吴琼瑛女士(主任委员)、屠世超先生、何平先生。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屠世超先生(主任委员)、陈亚东先生、吴琼瑛女士。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陈琪耀先生(主任委员)、陈亚东先生、屠世超先生。

4、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陈亚东先生(主任委员)、陈琪耀先生、郭利军先生。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成员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沈国建先生(监事会主席)、钱江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陈潇俊先生

以上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监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吴琼瑛女士

2、副总经理:郭利军先生

3、生产总监:潘万东先生

4、财务总监:何平先生

5、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何磊先生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何磊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上市规则》等规定,有关材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经审查无异议。

潘万东先生、何平先生、何磊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公司聘任内审部负责人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娜女士为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娜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何磊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邮政编码:312030

联系电话:0575-84313688

传真号码:0575-84318666

电子邮箱:sanluxzqb@163.com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沙建尧先生、蒋建华先生、范薇薇女士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亦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沙建尧先生、蒋建华先生、范薇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附件: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潘万东先生,199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13年4月进入公司,历任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配方工程师、工艺工程师、切割带车间主任、生产部长等职务,现任公司生产总监。

潘万东先生未直接持有三力士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平先生,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浙江(万邦)分所项目经理;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副总裁等职务;黄山金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何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86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何磊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品质和管理能力。

何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的情

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内审部负责人简历

李娜女士,199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历任绍兴市雅光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主办会计、绍兴牧元商贸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兔留香(绍兴)食品生产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现任财务管理中心成本科科长。

李娜女士未持有三力士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