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4-024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琼瑛女士主持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4月8日上午9:15至2024年4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0,624,34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791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9,199,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633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2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79%。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2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79%。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49,85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7%;反对7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862%;反对7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13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琼瑛女士、吴琼明女士、郭利军先生、何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吴琼瑛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吴琼瑛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49,858,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4%,吴琼瑛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5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230%。
2.02 选举吴琼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吴琼明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49,858,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4%,吴琼明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5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230%。
2.03 选举郭利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郭利军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49,858,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4%,郭利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5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230%。
2.04 选举何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何平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49,858,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4%,何平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5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23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亚东先生、陈琪耀先生、屠世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陈亚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亚东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49,858,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4%,陈亚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陈琪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琪耀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49,858,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4%,陈琪耀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5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230%。
3.03 选举屠世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屠世超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49,858,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4%,屠世超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5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230%。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沈国建先生、钱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沈国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沈国建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49,858,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4%。沈国建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5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230%。
4.02 选举钱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钱江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49,858,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4%。钱江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