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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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操作和管理程序,有效防范因生产经营活动中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充分发挥套期保值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或其他合法经营机构挂牌交易的期货合约、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场内或场外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工具,对相关品种进行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公司生产采购成本、实现预销售或规避存货跌价风险;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进行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并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
(二)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所涉及原材料和产成品、外汇的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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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期货和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四)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五)公司应当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设立期货交易账户,用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六)公司应当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任何部门、子公司和个人无权做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条 董事会建立套期保值业务小组,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小组是管理公司境内期货的执行机构,成员包括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公司董事长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小组负责人。
第八条 套期保值业务小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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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进行管理控制。定期考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状况,并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和修正。
(二)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产品现货及期货市场信息收集、研究、分析,制定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略方案。
(三)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四)负责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五)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六)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九条 采购部、证券投资部、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内审部负责具体执行日常审查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采购部与证券投资部职责:
1、采购部负责市场供求分析,及时报告市场价格趋势与需求动态,证券投资部根据采购部所提供的产品销售情况及原材料采购情况,编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案,并报请小组审批。
2、证券投资部执行经小组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指令;详细记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活动。
3、其他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二)财务部职责:
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确保经批准的用于期货操作的资金筹集与使用监督,并定期对期货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核算与监督。
(三)内审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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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监督交易组业务操作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决策组批准的方案,复核交易损益情况,对账以及会计账务处理实施监督;
2、监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情况,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发现不合规操作或风险情况直接向套期保值业务小组汇报。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授权制度
第十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董事会授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小组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各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一条 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十二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三条 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授权决定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工作进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工作。所有授权人不得越权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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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授权:各部门及各岗位相关人员需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严禁超越授权范围开展业务。
(二)授权变更:如被授权人发生变动,应按照内部工作交接要求对所授权事项进行交接,由公司书面通知期货公司和业务相关部门授权变更情况,且变更授权信息及各类相关密码。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 公司套期保值方案审批流程:
(一)年度套期保值方案:套期保值业务小组结合现货团队面临的具体市场情况以及对价格行情的预判,制定套期保值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年度套期保值方案包括以下内容:现货经营计划及面临的风险、套期保值可行性和必要性、套期保值目标、套期策略说明、交易策略面临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日常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授权范围内,套期保值业务小组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审议并批准由采购部提交的日常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交易方案由证券投资部组织实施。日常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建仓品种、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止损额度等。
第十五条 套期保值方案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审批后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应及时送交财务部、内审部备案。
第十六条 公司授权的期货操作员根据经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填报交易保证金申请,财务部根据批准后的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位后,期货操作员根据套期保值交易方案选择合适时机建仓、平仓等,平仓前须确认与之匹配的现货购销合同已执行。
第十七条 每笔交易结束后,期货操作员应于1个交易日内及时将期货经纪公司交易系统生成的交割单和结算单(如有)打印并传递给小组进行审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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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部和财务部进行存档。
第十八条 会计核算岗位负责核对资金往来单据及结算单,每月末与期货操作员核对保证金余额,并传递到财务负责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账务处理。第五章 风险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公司在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前须做到:
(一)充分评估、慎重选择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内审部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发展变化报告套期保值业务小组,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更换期货公司;
(二)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架构,建立严格授权审批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选择安排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岗位业务人员。套期保值业务的各相关人员应相互独立,并由审计监察部负责监督。
第二十条 采购部在编制套期保值方案时,应揭示套期保值面临的相关风险。在实施套期保值方案时,应合理计划使用资金额度,保证套期保值业务正常运行,避免资金风险;应合理选择套期保值合约月份,避免流动性风险。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审部应当跟踪期货和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交易盈亏状况、止损规定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审部应当及时跟踪期货和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
第二十三条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内审部应立即向套期保值业务小组报告:
(一)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人员违反 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和套期保值工作程序;
(二)期货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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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四)交易行为不符合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五)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
(六)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法律风险。
第二十四条 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公司交易账户持仓合约市值损失接近止损限额,可能发生追加保证金等风险事件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处置程序。风险处置程序:
(一)采购部应第一时间将风险事件向套期保值业务小组报告,由套期保值业务小组分析审定风险情况以及应对措施;
(二)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六章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从事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披露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等,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第二十六条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以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
第二十七条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原始资料、结算资料、交易台账、授权/审批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发文及批复文件等档案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纸质文档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电子文档需多介质长期保留。
第七章 保密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做好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保密措施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公共范围内不得谈论保密范围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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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应承担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并自觉接受公司内审部和公司外聘的审计机构的审计。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修订、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