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耐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14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最高成交价为3.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9,050,072.0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